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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黨合作:為各民主黨派政治參與開闢制度化渠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民主黨派在人民政協中發揮三大作用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 魏武 衛敏麗)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5日發表的《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指出,民主黨派在人民政協中發揮作用,主要表現在:

    ——積極參與政治協商。近年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各民主黨派積極參加人民政協同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的專題協商會,如2006年先後參加了以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為主要議題的專題協商會,廣開言路,集思廣益,有力地促進了政府相關工作的開展。

    ——認真開展民主監督。1997年至2006年,各民主黨派中央在全國政協會議上作大會發言(包括書面發言)370余次(份),內容涉及改革、發展、穩定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如加快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大力推行循環經濟發展、重視災害的社會管理和加緊應急體系建設、維護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農村文化建設、保障教育特別是基礎教育的投入、積極推進民辦教育、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堅決反對分裂和促進祖國統一、發展兩岸經貿交流等。

    ——深入參政議政。1990年至2006年,各民主黨派和民主黨派成員的政協委員,在全國政協會議上共提交提案2400余件,如儘快就反分裂國家行為立法、農村稅費改革、大力營造非公有制經濟良好發展環境、建立社保基金監督機制、創建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等,其中許多提案得到採納實施,或促成了相關法律的制定,或成為制定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白皮書説,民主黨派是人民政協的重要界別。在人民政協的組織構成中,民主黨派成員在各級政協委員、常務委員和政協領導成員中佔有較大比例,在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和委員中,在政協機關中,均佔有一定數量。如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時,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政協委員的有1343人,佔委員總數的60%;擔任政協常委的有195人,佔常委總數的65.2%;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有13人,佔副主席總數的54.2%。在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協中,共有33.6萬名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政協委員。

各民主黨派把促進發展作為團結奮鬥的第一要務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 魏武 衛敏麗)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5日發表的《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指出,各民主黨派堅持把促進發展作為團結奮鬥的第一要務,緊緊圍繞國家的中心工作,認真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職能,積極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

    ——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各民主黨派積極參與國家方針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就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重大問題開展考察調研,提出政策性建議。

    ——開展扶貧開發,興辦公益事業。各民主黨派充分發揮人才薈萃、智力密集的優勢,為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積極開展活動,大力推動和實施智力支邊、光彩事業和“溫暖工程”等活動,開展職業培訓、興教辦學、捐資救災、扶危濟困等公益事業,産生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反映社情民意,維護安定團結。各民主黨派充分發揮協調關係、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為中國共産黨各級黨委和各級政府的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服務。

    ——加強對外聯絡,開展交流交往。各民主黨派發揮聯絡廣泛的重要特點,積極拓展與廣大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海外僑胞和國際友人的聯絡,推進經濟、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和人員往來,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幫助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更好地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

政治協商:中國多黨合作制度的重要內容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 李亞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5日發表的《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指出,政治協商是中國多黨合作制度的重要內容,包括中國共産黨同各民主黨派的協商和中國共産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

    白皮書指出,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共中央加強同各民主黨派的協商,內容不斷充實,程序逐步規範。1990年至2006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委託有關部門召開的協商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達230多次,其中中共中央總書記主持召開74次。

    ——中共中央同各民主黨派中央政治協商的內容主要包括:中國共産黨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的重要文件;憲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議;國家領導人的建議人選;關於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關係國家全局的一些重大問題;通報重要文件和重要情況並聽取意見,以及其他需要協商的重要問題等。

    ——中共中央同各民主黨派中央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中共中央邀請各民主黨派領導人舉行民主協商會,就中共中央將要提出的大政方針進行協商;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根據形勢需要,不定期邀請民主黨派領導人舉行高層次、小範圍的談心活動,溝通思想,交換意見;中共中央或中共中央委託有關方面召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座談會,通報或交流重要情況,聽取民主黨派提出的政策性建議,或討論某些專題;除會議協商外,民主黨派中央還可就國家大政方針及其他重大問題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面建議。

    ——中共中央同各民主黨派中央政治協商的主要程序是:中共中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協商規劃;協商的議題提前通知各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人士,並提供相關材料;各民主黨派中央組織相關人員閱讀文件,調查研究,對協商議題進行集體研究後,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協商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求同存異;中共中央認真研究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重要意見和建議的採納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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