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2月12日電(記者 黃毅)未按程序、未經審批破格提拔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的決定一律無效。四川省委組織部日前印發《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破格提拔辦法》,從資格條件、運轉程序、工作紀律等三個方面對破格提拔縣(處)級領導幹部作出具體化、規範化的要求。
據了解,《辦法》分別就“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和“工作特殊需要”兩類情形的幹部提拔提出細化標準。作為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擬破格提拔的,須在近三年內年度考核2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或獲得過省直機關工委、市(州)以上地方黨委、政府表彰的優秀共産黨員、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同時,提拔擔任副縣(處)級領導職務年齡不超過35周歲,提拔擔任正縣(處)級領導職務年齡不超過40周歲。
因工作特殊需要擬破格提拔的,《辦法》明確了4種情形:領導班子結構配備需要的黨外幹部、婦女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專業性較強的單位緊缺的領導人才及專業管理人才;從發達地區選派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優秀幹部;在處理重大危機、重大事件時表現特別優秀的幹部。
《辦法》還規定,破格提拔幹部事項在民主推薦、考察、醞釀後,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必須報經省委組織部審批。破格提拔領導幹部,必須嚴格遵守《幹部任用條例》的各項紀律,嚴格執行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按程序、未經審批作出的破格提拔決定一律無效。情節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和相關責任人的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