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月7日電(記者李忠將)為加強環保工作力度,從2008年起,貴州省對環境保護不利地區將採取“區域限批”政策,以促進地方政府的環保工作。
貴州省環保局局長李康民説,今年,貴州省將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對環境違法現象突出的地區,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項目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採取有區別的“區域限批”政策。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也將實行這一政策。
同時,對地處長江、珠江上遊地區的清水江流域、烏江流域停止審批外排廢水含磷、氟化物、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項目,以保障“兩江”流域的生態安全。
此外,2008年起,貴州省環保局對跨市(州、地)界河流及重點河流縣界水體斷面水質按年度目標進行考核和評定,對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和污染反彈嚴重的市(州、地)和縣(市、區),暫停審批該市(州、地)和縣(市、區)的所有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