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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製定耕地佔用稅稅額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6日   來源:人民日報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就耕地佔用稅平均稅額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制定了相應的標準。

    通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平方米平均稅額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各30元;遼寧、湖北、湖南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四川、重慶各22.5元;廣西、海南、貴州、雲南、陜西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龍江各17.5元;內蒙古、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各12.5元。(李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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