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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執行相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將承擔法律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16日説,企業不執行相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將承擔法律責任。

    這位負責人説,在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有關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的義務。《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均規定了違反相關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上述法律責任包括:(1)未按規定履行申報和備案程序的;(2)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或者備案的;(3)經營者申報後提前提價的;(4)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不予提價、降低提價幅度或者標準等決定的;(5)不按照規定説明理由或者虛構理由、提供虛假資料的;(6)不執行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的;(7)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其他行為。對上述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責令經營者改正,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目前,實行提價申報和(或)調價備案的品種範圍主要是成品糧及糧食製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製品、牛奶和奶粉、雞蛋、液化石油氣等重要商品。發展改革委發佈的《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規定,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産企業實行提價申報;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

    這位負責人説,考慮到方便麵、食用植物油、乳品生産行業市場集中度較高,少數大企業生産的數量在全國市場佔有較大比重,因此,規定上述行業中佔市場份額較大的企業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

    發展改革委:政府將依法處理企業的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

    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16日説,價格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報後,如認為調價理由不充分或調價幅度不合理,應當在接到調價申請報告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告知申報企業;逾期不告知的,視為同意企業的申請。

    按照《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的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受到備案報告後,如對企業調整價格持有異議,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告知有關企業。對調價理由不充分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有關經營者恢復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視為對調價沒有異議。經營者如果對價格主管部門的決定持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決定的同時,提請重新審議。

    這位負責人説,列入發展改革委提價申報名單的企業,在提高指定産品的價格時,需要提前10天將書面申請送達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列入調價備案名單的企業,在調整指定産品價格超過一定幅度的情況下,需要履行調價備案程序。具體規定是:列入備案的商品,一次調高價格達到4%以上、1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6%以上、3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10%以上的,企業需在價格調整後24小時內將調價情況的書面報告送達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這位負責人強調,列入提價申報並不等於實行政府定價。實行政府定價的商品制定價格的主體是政府;列入提價申報的産品定價的主體沒有改變,仍由企業制定。

    據介紹,政府定價可以由企業提出調價建議,也可以由政府直接擬定調價方案。提價申報則是由企業提出調價申請,政府只有在認為調價理由不充分、調價幅度不合理的情況下才進行必要的干預;如果政府在規定時間內不答覆,即視為同意企業提出的調價申請。

    此外,實行提價申報的品種是政府進行臨時性調價審查,而列入政府定價的商品則是由政府管制價格。

    發展改革委: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目的是抑制價格不合理上漲

    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16日説,國家依法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目的是為了規範秩序,抑制價格的不合理上漲,穩定社會心理預期。

    這位負責人説,去年5月份以來,我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出現較大幅度上漲;8月份以來,居民消費價格同比漲幅連續5個月超過6%。國務院批准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其必要性在於:部分重要商品價格已經明顯上漲;一些企業趁機哄抬價格;不合理漲價已影響到社會的安定。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今年1月上旬,36個大中城市豆油、豬肉、牛肉和羊肉零售價格同比分別上漲58%、43%、46%和51%。價格上漲對廣大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生活産生了較大影響。

    近一時期,一些企業趁機哄抬價格。有的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侵害消費者利益;有的囤積居奇、搭車漲價;有的超過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漲價;有的提前宣佈漲價消息,製造漲價輿論,哄抬價格;還有的捏造散佈漲價信息,製造緊張氣氛,推動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

    這位負責人指出,不合理漲價已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在群眾對價格上漲反映強烈的情況下,個別小報小刊熱衷於炒作漲價題材,渲染漲價氣氛,嚴重影響社會心理預期。為抑制價格不合理上漲,經國務院批准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12家方便麵、食用植物油和乳品企業提價需報批

    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劉靜、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6日發佈公告,宣佈12家生産方便麵、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和乳品的企業在國家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如果要提高列入提價申報範圍的産品出廠價格,必須按照規定報批。

    12家企業包括方便麵行業的頂新國際集團、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和白象食品集團;食用植物油行業的益海投資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九三糧油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魯花集團有限公司;乳品行業的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發展改革委公告指出,上述企業應當按照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提價申報程序,違反規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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