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記者白潔純、劉詩平)中國銀監會紀委書記王華慶近日表示,對於不同創新能力和風險管控水平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監會將採取不同的監管方式。
王華慶在銀監會召開的“2008年創新監管工作座談會”上表示,對於風險狀況較好、監管評級為優的機構,銀監會將允許其先行嘗試國際市場上較為成熟的産品,並實行報備,創新業務準入門檻上相對寬鬆;對於出現較大風險、消費者投訴多、管理不善的機構,則將採取較為嚴格的準入和監管措施,增加審批或事前報備等市場準入限制。
他同時指出,監管部門是金融創新的引導者和規範者,應充分理解和尊重市場中反映的合理訴求,避免全盤管死和盲目支持兩種錯誤傾向。監管部門要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對話,公示監管排除清單,提高市場準入的透明度和可預測性,實行事前溝通、事中審核到事後監督的業務創新全流程持續跟蹤監管。
他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明確適合本機構發展戰略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創新概念體系,根據自身的發展規模、市場定位、資源優勢和目標客戶群進行自我歸納和界定。建立專業性強的金融創新研究團隊,自覺評估和測試自身對各類風險的承受能力,堅決杜絕“拍腦門”“趕時髦”式的金融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