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9日電(記者陳菲)國務院法制辦29日公佈的《博物館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博物館的設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在申請設立博物館提交的博物館章程草案中,應包括博物館設立者不要求取得經濟回報的承諾。
徵求意見稿規定,依照條例設立的博物館具有法人資格,享有博物館的權利,承擔博物館的義務。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公佈本行政區域博物館名錄,並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設立博物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固定的館址,設置專用的展室、藏品保管場所和安全消防設施。展室應適宜對公眾開放,展室面積應與展覽規模相適應。
(二)具有與博物館宗旨相符合、一定數量且能形成展覽體系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資料。博物館的藏品數量應當在500件(套)以上。依託不可移動文物設立的博物館,或收藏大型藏品的博物館,其藏品數量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三)具有必要的辦館資金和保障博物館運行的經費。
(四)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一般應不低於全館正式職工數量的70%。
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設立博物館應提交博物館章程草案,內容包括下列主要事項:(一)博物館名稱;(二)宗旨及業務範圍;(三)組織機構,包括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産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四)藏品取得、保護、管理、使用、處置的原則和程序;(五)藏品以外資産的管理和使用原則;(六)博物館設立者不要求取得經濟回報的承諾;(七)章程修改程序。
國務院法制辦公佈《博物館條例(徵求意見稿)》 美術館、科技館納入博物館範圍
新華社北京2月29日電(記者陳菲)國務院法制辦29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博物館條例(徵求意見稿)》,向公眾廣泛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今後美術館、科技館等將納入博物館範圍受到立法調整。
徵求意見稿規定,條例所稱博物館,是指為研究、教育和欣賞的目的,收藏、保護、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向公眾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包括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陳列館等。
徵求意見稿稱,利用或主要利用國有藏品、資金等設立的博物館為國有博物館。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國有藏品、資金等設立的博物館為非國有博物館。博物館享有依法通過徵集、採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權利。
徵求意見稿規定,根據其教育和服務功能,以及對藏品的保護、研究和展示水平,博物館實行質量等級評定制度。博物館工作人員實行資質管理制度。
徵求意見稿稱,國家鼓勵博物館多渠道籌措資金,促進自身發展。博物館依法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博物館稅收減免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並逐步擴大減免範圍。國家鼓勵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博物館事業進行捐贈,捐贈人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