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3月24日電(記者 孟昭麗)記者24日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福建要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食堂不得承包經營,以確保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補助生活費這項好政策落到實處。
根據福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食堂條件的不同,各學校採取不同的補助費發放形式:具備發放菜票條件的食堂,統一印製菜票(或電子菜票)按月將生活補助費發給寄宿生,發放菜票應填寫領用登記名冊表,由領用學生簽字,班主任和校長簽字確認;暫不具備條件的食堂,可採用提供營養餐形式,如提供蛋、肉、奶、豆製品等營養食品,每週將政府免費提供的食譜及菜價標準在學校食堂醒目位置張榜公佈,接受師生監督。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補助生活費資金只能用於寄宿學生在校期間的伙食補助,改善寄宿生生活,學校不得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給學生。此外,寄宿生生活補助費不得用於學校食堂管理人員、臨時聘用人員、食堂炊事員發放工資、津貼、福利補助等人員費用支出,也不得用於購置食堂設備、器皿等其他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