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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談"東航返航":依消費者要求依法提供支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記者劉羊旸)中國消費者協會新聞發言人武高漢8日表示,中消協一直密切關注發生於3月31日的東航雲南分公司航班返航事件,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將會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

    3月31日,東航雲南分公司18個省內航班“集體返航”,導致大面積航班延誤,千余名旅客滯留機場。

    對此,武高漢表示,乘客、飛行員、航空公司作為利益相關方,都應該堅持公平正義的原則,維護消費秩序。航空服務其實質上是一種合同,乘客購買了機票,就意味著航空公司有義務安全、準時的將乘客送到目的地,如果真的是因天氣原因等不可抗力,那麼經營者變更合同或者取消合同也是為了乘客的安全著想,消費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謊稱不可抗力,以逃避責任,就涉嫌欺詐,消費者有權依照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條款提出索賠。

    武高漢説,根據分析,由於在此次事件中,東航先是給出“天氣原因”的解釋,後又聲稱“存在明顯的人為因素”,再加上民航局調查組的結論,因此有理由認為東航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涉嫌欺詐消費者。乘客作為消費者有權在要求東航賠償實際損失外,增加賠償客票價格一倍的懲罰性違約金。

    中消協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儘快公佈調查結果,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兌現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而對行業來説,則應該進行反省,自查自糾,全面整改,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安全。

    中消協給東航返航事件中的消費者提出四點維權建議:

    第一、首先應當保存好機票及登機牌以證明乘客與東航之間存在民用航空運輸合同關係。根據民用航空法規定,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規定或者客票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如客票確已遺失,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取雙方存在民用航空運輸合同關係的證據。值得注意的是,電子客票也能作為證據,因此應該保存好其紙質登機牌。

    第二、乘客計算相關損失。直接損失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事件所産生的,餐飲費、交通費、住宿費等。提出的這些費用均應提供相關證據。

    第三、乘客可主動聯絡東航,了解公司的處理意向。根據有關規定,東航有義務通過經濟補償的方式安撫乘客。

    第四、乘客如對東航提出方案無法接受,則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索賠或者向消協投訴,尋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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