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4月9日電(記者鄭天虹)廣東省9日發佈消息,從今年起實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對到廣東欠發達地區農村中小學任教的畢業生,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退還大學學費。上崗退費每年的計劃名額為1萬名。
為提高農村學校教師的整體水平,穩定農村教師隊伍,廣東去年制定了《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的實施細則9日出臺,正式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按規定,凡廣東省內高校應屆及暫緩就業的本、專科及以上畢業生,省外高校應屆及暫緩就業的廣東生源本、專科及以上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到廣東省14個欠發達地市以及鄉鎮以下的農村中小學任教的,均可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享受退還大學學費的優惠政策。所需經費由廣東省財政統一安排。
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上崗退費以4年為限,從上崗滿1年後逐年退費,連續退費4年;大專學歷高校畢業生上崗退費以3年為限,從上崗滿1年後逐年退費,連續退費3年。上崗退費每年的計劃名額為1萬名,其中專科6000名,本科及以上4000名。
對於非師範教育類高校畢業生赴農村支教,還要求取得相應任教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書。高校畢業生按有關程序被錄用後,必須在當地農村中小學任教5年以上。其間可在農村學校間流動,但不得從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報考脫産本科生和研究生,任教一年退一年費用。畢業生未按協議在農村從教的,身體原因除外,停止退費,退還以前年度已領取的補助金額並繳納違約金。
此外,到農村公辦學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見習(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見習(試用)期滿後的工資確定,轉正定級時級別工資(或薪級工資)高定2檔;其戶籍可根據畢業生本人意願,遷回生源所在地或遷往就業所在地的縣城,有條件的可遷往就業所在地級市的城區。高校畢業生在農村學校從教服務2年期滿考核合格後,其在服務期內及服務期滿後2年內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在堅持業績、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可免考職稱外語、計算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