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記者毛曉梅、王文帥)眼下隨著國內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增加,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在住所地以總公司名義直接經營保險業務的情況越來越普遍。那麼由誰實施對保險公司總公司直接經營保險業務行為的監管呢?記者10日獲悉,中國保監會已于日前明確,保險公司法人機構住所地保監局為此種情況的監管主體。
據稱,為適應保險市場發展需要,提高市場行為監管效能,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穩定,保監會日前正式下發了《關於明確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直接經營保險業務行為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要求,當地保監局要加強組織領導,創新監管方式,對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直接經營保險業務行為切實履行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行政處罰等方面監管職責,有效維護轄區保險市場秩序。
《通知》提出,當地保監局要結合轄區保險業實際,針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採取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確保各項監管措施取得實效。保監會將充分考慮當地保監局提出的意見和監管建議,搞好統籌協調,加強業務指導。
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直接經營保險業務行為是指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在住所地,直接以總公司名義開展除再保險業務、大型商業保險和統括保單項目以外的保險業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