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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投入逾70億元研究節能減排和氣候變化技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吳晶晶 魏武)記者從24日舉行的“氣候變化與科技創新國際論壇”上了解到,為提高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能力,我國加強了國家主體科技計劃對節能減排與應對氣候變化研究的支持,目前科技部已落實中央財政經費逾70億元,支持上百個項目和專題研究。

    據介紹,科技部在支撐計劃、863計劃和973計劃等主體科技計劃中安排了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加大了對節能、新能源、循環經濟、清潔生産、污染控制、氣候變化等領域技術開發、示範與推廣的支持力度,取得了重要成果。

    在節能減排科技方面,一批礦産與油氣資源綠色採選技術得到推廣應用,顯著提高了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鉻鹽、製革、酒精生産等重污染行業清潔生産技術與工藝得到示範應用,為重點行業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技術基礎;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技術與工程示範取得顯著成效;大氣污染控制技術與設備開發水平顯著提高,推動了大氣污染控制高技術的實際應用;煤層氣、生物質能源等新型能源開發利用技術開發與示範基地建設日臻成熟。

    在氣候變化的基礎科學研究方面,我國建立了大氣本底觀測站,在溫室氣體觀測特別是二氧化碳濃度觀測方面,取得了比較顯著的成果,建立了反映中國近100年氣候變化特徵的溫度變化曲線,開發了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全球和區域氣候模式。

    在科研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我國基本建成了國家氣候監測網、國家天氣觀測網、國家專業氣象觀測網、國家生態系統網絡和中國二氧化碳通量觀測網等大型觀測網絡體系;陸續組建了一批可供全球變化研究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和部門重點開放實驗室;自主研發和通過國際合作引進了一批氣候變化研究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

    氣候變化成為我國國際科技合作的優先和重點領域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吳晶晶、吳晶)科技部部長萬鋼在24日舉行的“氣候變化與科技創新國際論壇”上説,目前中國政府已與97個國家簽署了103個科技合作協定,氣候變化正在逐漸成為雙邊科技合作的優先和重點領域。

    萬鋼表示,我國與一些國家在清潔發展機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技術、政策和能力建設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等領域開展了一系列項目合作,取得了一批有意義的成果。

    據介紹,國際科技合作提高了我國科研機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科技水平。如我國與十多個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及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等方面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通過這些合作,在27個省區市建立了CDM(清潔發展機制)技術服務中心,為推進我國CDM能力建設和項目開發發揮了關鍵性作用。

    萬鋼同時呼籲,各國政府應從全球利益出發,以更加開放的態度,協作攻關,分享國際前沿科技成果,形成互利共贏、技術共享、資源集成的良好格局。應大力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和區域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計劃,鼓勵和支持各國科學界、企業界的廣泛參與,形成産學研的聯合互動,發達國家應為國際科技合作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發達國家還應進一步向發展中國家開放其科技計劃,鼓勵發展中國家的科學家、科研機構和企業參與。

    解振華:我國堅持五項原則應對氣候變化挑戰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顧瑞珍、吳晶)氣候變化是當今國際社會面臨的最為嚴峻挑戰之一,氣候變化給人類社會帶來的影響已經引起各國的高度關注。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24日説,我國一向主張國際社會要攜手努力,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

    解振華介紹,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本著對本國人民負責、對世界人民負責、對未來負責的態度,採取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措施:去年六月,成立了溫家寶總理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實施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007年9月,發佈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左右。

    解振華強調,應對氣候變化應堅持五項原則:

    第一,要堅持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對發展中國家,只有發展經濟,才能更有效地應對氣候變化;也只有走低碳發展之路,積極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才能最終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兩者相輔相成。

    第二,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所謂“共同”是指,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有責任應對氣候變化;“有區別”是指,由於歷史累積排放不同、當前的人均排放不同、發展階段和國情不同、能力不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應履行的責任、應承擔的義務和應採取的措施也是不同的。

    第三,堅持減緩和適應並重的原則。減緩要求發達國家要率先大幅度量化減排,發展中國家要根據國情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採取適當的減緩行動。而適應問題,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是更為緊迫的問題。國際社會必須要把適應問題和減緩問題放到平等的位置上,不偏不廢、平衡對待。

    第四,堅持公約和議定書為應對氣候變化的主渠道和有效框架。其他多邊和雙邊的對話與合作,都應該是對公約和議定書進程的補充。

    第五,堅持發揮技術創新和技術轉讓的基礎和關鍵作用。發展中國家缺少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開發和應用能力,發達國家要充分認識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從全人類利益出發,拿出誠意和實際行動,切實消除技術轉讓的各種障礙,建立基於優惠和減讓條件的技術轉讓機制,使發展中國家能夠用得上、用得起氣候友好技術,能夠有效地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努力。

    我國提出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與轉讓倡議”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顧瑞珍、吳晶晶)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24日在“氣候變化與科技創新國際論壇”上呼籲國際社會重視技術開發與轉讓,並提出“技術開發與轉讓倡議”。

    “實現技術轉讓的核心是要建立技術轉讓相應機制,包括要有充足的、確定的資金保障。”解振華指出,一是在公約締約方會議下設立負責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的專門組織機構,例如“技術開發與轉讓委員會”,專門負責技術開發與轉讓活動的規劃、協調、組織、審查和評估,各國政府也應指定技術開發與轉讓的主管機構和聯絡部門。二是建立專門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資金機制,例如由發達國家提供充足、可預測和穩定的資金支持,設立“技術開發與轉讓基金”,用於激勵技術轉讓、購買專利和特許權、為發展中國家適用有關技術提供培訓和示範。三是定期對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工作進行審查與評估。每屆公約締約方會議應審查和評估技術開發與轉讓的進展情況,總結成功經驗,找出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以確保相關活動取得切實進展。四是發達國家應進一步承諾在資金、稅收、法規等各方面採取有效的激勵措施,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和政策引導作用。同時,也需要加強技術需求方的能力建設和人員培訓,使發展中國家用得上、用得起有關技術,且能用有所成。

    解振華強調,新技術的開發與突破,對於最終解決氣候變化問題是必不可少的。已有技術的轉讓與應用是發展中國家能夠轉向低碳經濟發展之路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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