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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堅持五項原則攜手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挑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顧瑞珍 吳晶)氣候變化是當今國際社會面臨的最為嚴峻挑戰之一。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24日説,中國一向主張國際社會要攜手努力,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

    解振華介紹,中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措施:去年六月,成立了溫家寶總理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實施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007年9月,發佈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左右。

    解振華強調,應對氣候變化應堅持五項原則:

    ——要堅持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對發展中國家,只有發展經濟,才能更有效地應對氣候變化;也只有走低碳發展之路,積極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才能最終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兩者相輔相成。

    ——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所謂“共同”是指,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有責任應對氣候變化;“有區別”是指,由於歷史累積排放不同、當前的人均排放不同、發展階段和國情不同、能力不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應履行的責任、應承擔的義務和應採取的措施也是不同的。

    ——堅持減緩和適應並重的原則。減緩要求發達國家要率先大幅度量化減排,發展中國家要根據國情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採取適當的減緩行動。而適應問題,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是更為緊迫的問題。國際社會必須要把適應問題和減緩問題放到平等的位置上,不偏不廢、平衡對待。

    ——堅持公約和議定書為應對氣候變化的主渠道和有效框架。其他多邊和雙邊的對話與合作,都應該是對公約和議定書進程的補充。

    ——堅持發揮技術創新和技術轉讓的基礎和關鍵作用。發展中國家缺少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開發和應用能力,發達國家要充分認識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從全人類利益出發,拿出誠意和實際行動,切實消除技術轉讓的各種障礙,建立基於優惠和減讓條件的技術轉讓機制,使發展中國家能夠用得上、用得起氣候友好技術,能夠有效地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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