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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災區受災群眾醫療費用個人負擔不超過10%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6月18日電(記者屠國璽)記者從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了解到,甘肅省災區參加醫療保險的受災群眾,其醫療費用個人負擔的比例將不超過10%。

    據介紹,為了減少地震災區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群眾因為地震造成的生活困難,甘肅省正採取措施全力確保災區抗震救災中各項社會保障工作落到實處。目前,在災情嚴重的市州、縣區以及街道鄉鎮,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搭建的帳篷中現場為參保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為確保受災群眾及時放心就醫,甘肅省簡化了就醫手續。對在抗震救災中受傷或患病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需要住院的,採取先接收住院、再辦理住院手續的辦法,保證參保人員得到及時有效治療。

    同時,針對地震災區的特殊情況,醫療費用的報銷也有了一些特殊政策。對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轉外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視同本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規定給予報銷;對省內其他地區異地安置在地震災區的參保人員,因出差、探親、旅遊等到地震災區的參保人員,在地震期間受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視同本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規定給予報銷;對在抗震救災期間急救、搶救必需的藥品及診療目錄,可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負責同志介紹説,對於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以外的費用,將通過公務員醫療補助和補充大病醫療保險解決,使參保人員個人負擔控制在1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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