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 孫玉波)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提出的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示範工程的工作計劃,2008年我國建築業將培訓64萬農民工。
這一目標如何實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介紹。
培訓對象為自願參加培訓的建築業在崗農民工
這位負責人介紹,示範工程的培訓對象為自願參加培訓的建築業在崗農民工。參加示範工程的農民工必須與所在企業訂有勞動合同。對地震受災地區戶籍的農民工,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培訓。
示範工程主要針對砌築工、木工、架子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等建築業關鍵工種開展,培訓內容為安全生産常識、職業基礎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
示範工程由建築企業進行實施。實施企業必須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勞動合同簽訂率較高,各項勞動管理規範,最近三年內未拖欠農民工工資;自有培訓機構和培訓設施健全,或已與有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建立委託培訓關係;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建有農民工業餘學校的建築企業,在具備上述條件時要優先安排。
農民工技能培訓活動實行動態管理
這位負責人談到,在農民工技能培訓活動管理方面,由建設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對實施企業農民工技能培訓活動進行動態管理。對培訓質量不合格的,取消其示範工程實施資格;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弄虛作假的,要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實施企業要建立培訓臺賬,詳細記錄參訓人員的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培訓工種、培訓時間、考核成績、技能等級和聯絡方式等,以備查驗。培訓任務完成後,要組織考核驗收。
培訓機構可以是企業自有培訓機構,也可以委託其他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課程、師資、時間應根據國家職業標準並結合企業生産需要進行安排。在保證培訓質量前提下,基礎知識培訓可在農民工業餘學校進行,實際操作訓練可依託施工現場進行,訓練時間應不少於總培訓時間的60%。
培訓資金由政府、企業和農民工個人共同承擔
為了確保農民工培訓費用的落實,這項工作計劃提出,農民工培訓費用首先由實施企業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安排,在此基礎上,對經培訓、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農民工,勞動保障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相應培訓和鑒定補貼。農民工個人只承擔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收取培訓、鑒定費用。
建設、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實施示範工程的日常工作經費,應從各自部門預算中安排,不得佔用實施企業安排的農民工培訓經費和財政安排的農民工培訓、鑒定補貼資金。
為便於操作,農民工培訓、鑒定補貼資金由實施企業先行墊付,待培訓、鑒定任務完成並通過考核驗收後,由實施企業代其向建設、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