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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知加強對抗震救災捐贈款物接收情況的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6月26日電(記者單純剛)河南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和省審計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加強對抗震救災捐贈款物接收情況的監管。

    通知要求,救災募捐堅持自願的原則,不得攤派或變相攤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南省委、省政府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紅十字會、慈善總(協)會、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辦公室)依法接收捐贈。除上述4個接收單位外,社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接收捐贈。

    按照要求,其他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已經開展募捐活動的,要將全部捐贈款物及時移交民政部門或者紅十字會、慈善總(協)會。各社會團體組織開展的義演、義賽、義賣等各類救災募捐活動,按規定報有關部門批准,募集的捐贈款物要及時移交民政部門或者紅十字會、慈善總(協)會。

    救災捐贈款物接收單位要制定嚴格的工作程序,明確紀律要求,建立責任制度,接收救災款物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並向捐贈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民政部門組織協調好救災捐贈活動,引導社會各界按照正規渠道捐贈款物;對違反上述要求的募捐活動,及時糾正;對非法募捐、騙取民眾錢財的詐騙行為,協同公安機關堅決予以打擊。

    與此同時,河南省各級民政部門接收的救災捐贈資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級紅十字會、慈善總(協)會、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辦公室)接收的捐贈款物按照自身章程實行嚴格管理。一律不準在捐贈資金中列支管理費用,相關費用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安排。各級審計部門提前介入,對財政安排的救災專款和社會捐贈的救災款物管理情況定期進行審計,發揮資金效益,防止損失浪費、弄虛作假等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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