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孫玉波)為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加強民用建築節能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佈民用建築節能信息公示辦法。辦法提出,新建和進行節能改造的民用建築須公示建築節能信息。辦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建築節能信息公示內容包括節能性能、節能措施、保護要求。其中,節能性能指:建築節能率,並比對建築節能標準規定的指標。節能措施指:圍護結構、供熱採暖、空調製冷、照明、熱水供應等系統的節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辦法要求,建設單位應在施工、銷售現場張貼民用建築節能信息,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説明書中載明,並對民用建築節能信息公示內容的真實性承擔責任。施工現場公示時限是:獲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30日內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銷售現場公示時限是:銷售之日起至銷售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