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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業不得製造使用能效不達標的特種設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8月7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決定通過源頭把關、建立新增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制度等措施,推進鍋爐等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減排。明確提出不符合節能指標的特種設備,相關企業不得設計、製造、安裝和使用。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實施的《關於推進鍋爐等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減排工作意見》規定,省質監局要會同經貿部門抓緊制定有關鍋爐、電梯節能減排方面的地方標準,發佈節能型特種設備導向目錄,引導使用單位選用節能型設備。

    今後,浙江省新建、改建工程項目中有新增鍋爐等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由經貿部門會同質量技監部門對特種設備先行進行節能審查。除特殊工藝要求外,在集中供熱範圍內不得新增鍋爐項目,質量技監、環保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同時,浙江省政府要求省質量技監部門會同經貿部門適時發佈節能型特種設備導向目錄,積極引導使用單位選用節能型特種設備。各地在政府採購特種設備時,應優先採購列入政府採購清單的特種設備。

    為切實發揮好政策的導向作用,浙江省決定對特種設備節能環保項目實施稅收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自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購置並使用節能環保型專用特種設備的,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納稅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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