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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等四部門就奧林匹克標誌保護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忠實履行國際承諾 大力保護知識産權
——工商總局、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版權局、北京奧組委
有關負責人就奧林匹克標誌保護工作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張曉松 吳晶 吳思)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即將在北京召開。自2001年北京成功申辦這屆奧運會以來,中國政府為履行申辦時作出的國際承諾,提高中國知識産權保護水平,採取了多項切實有效的措施,下大力度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取得顯著成果。

    日前,工商總局、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版權局、北京奧組委有關負責人專門就奧林匹克標誌保護工作共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什麼是奧林匹克標誌?

    答:奧林匹克標誌是指設計、文字和內涵上包含奧林匹克元素,象徵奧林匹克運動,體現奧林匹克精神的知識産權。

    奧林匹克標誌主要包括國際奧委會的標誌、徽記、格言、會歌、旗幟以及奧林匹克、奧運會等專有名稱,以及申辦、舉辦奧運會所創作的會徽、吉祥物、標誌以及國家奧委會的標誌、徽記等知識産權。

    問:中國政府為什麼要致力於保護奧林匹克標誌?

    答:奧林匹克標誌傳遞著奧運會的歷史和文化內涵,是奧林匹克運動的精神財富,也是包括國際奧委會在內的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享有的重要財權權利。

    隨著現代奧運會和奧林匹克運動的改革與發展,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市場開發日益成熟,奧林匹克標誌作為知識産權顯現出巨大的市場價值。通過將奧林匹克標誌作為贊助權益授予奧運會市場開發計劃參與者建立其企業品牌與奧林匹克運動的聯絡,為國際奧委會和奧運會主辦方贏得了豐厚的收益,同時提升了奧運會市場開發計劃參與者的企業品牌價值,達成了奧林匹克運動與贊助支持者的共贏。

    就中國而言,保護奧林匹克標誌更有著特殊的意義。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知識産權保護水平仍有待提高。借成功申辦奧運會之機,加強對奧林匹克標誌的保護,完善知識産權法律制度建設,加強知識産權行政執法水平,提升全社會保護知識産權的意識,營造尊重創造、保護創新的社會氛圍,是符合國家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知識産權戰略的政策要求的。

    問:中國政府就保護奧林匹克標誌作出了哪些國際承諾?

    答:北京市申辦2008年奧運會期間,北京奧申委在向國際奧委會進行的陳述和遞交的《申辦報告》中,已按國際奧委會的要求對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作出了相應承諾。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在政府保證書中也表示:“中國政府將根據需要有針對性地專門為2008年奧運會以及奧林匹克標誌等制定有關的法規。”

    北京申奧成功後,上述承諾又在北京市政府、中國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簽署的《主辦城市合同》中得到了進一步重申和明確,甚至對某些奧林匹克標誌的保護還規定了法律保護的時限。比如,要求“城市、國家奧委會及奧運會組委會已確保,或不遲于2001年12月31日前確保:奧林匹克標誌(即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奧林匹克’‘奧林匹克運動會’名稱和奧運會口號已經以國際奧委會的名義得到保護,並已從主辦國政府及(或)國家主管部門獲得以國際奧委會名義、令國際奧委會滿足的並有連續性的法律保護。”

    履行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國際義務,是中國提升知識産權保護水平和社會意識,檢驗自身知識産權保護機制的一次有益嘗試。

    問:中國政府為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出臺了哪些法律規定?

    答:在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專門立法出臺之前,奧林匹克標誌依照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體育法、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應規定受到保護。

    2001年10月11日,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規定》。2002年2月4日,國務院又頒布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明確了國家對奧林匹克標誌的保護範圍,以及對侵犯奧林匹克標誌行為的認定標準和處罰尺度。這個條例確立了“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原則,為行政執法部門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行為提供了充足、明確的法律依據。隨後,國家工商總局制定了《奧林匹克標誌備案及管理辦法》,規範奧林匹克標誌的使用。

    其他政府部門也出臺了相應規定,明確了在各領域中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相應問題。國家知識産權局制定了《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涉及奧林匹克標誌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審查規定》,明確指出“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在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規定的奧林匹克標誌的,其申請屬於專利法第五條規定的‘妨害公眾利益的發明創造’……其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法律法規,是在借鑒國外奧林匹克標誌保護立法,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和法制環境的基礎上制定的。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體現了中國政府兌現國際承諾,嚴格依法辦事,尊重和保護知識産權的決心。

    問:北京奧組委為保護奧林匹克標誌採取了哪些法律手段?

    答:北京奧組委充分利用國內和國際法律資源,依託現有的知識産權法律體系和國際規則,通過商標註冊、版權登記、奧林匹克標誌備案等法律手續,為自己擁有的知識産權尋求法律保護,構築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確權和維權體系。

    北京奧運會的會徽、吉祥物和口號都進行了商標註冊,其中北京奧運會會徽在商品和服務分類共45類全部進行了註冊申請,並已經獲得了全部的商標註冊證書。此外,上述標誌在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都進行了有選擇的商標註冊。

    為履行對國際奧委會的承諾,確保北京奧運會會徽等奧林匹克標誌作為奧林匹克運動的遺産在世界範圍得到法律保護,北京奧運會會徽、“Beijing2008”字樣等奧林匹克標誌還以國際奧委會名義在世界100多個國家進行了商標註冊。

    版權登記也為奧林匹克標誌提供了全方位和多層次的保護。截至目前,北京奧組委已經為北京奧運會會徽、北京2008年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會徽、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吉祥物、北京2008年奧運會火炬、北京2008年奧運會火炬接力口號、北京2008年奧運會單項體育運動圖標、北京2008年奧運會票務標誌、北京2008年奧運會獎牌等共13件設計和文字作品辦理了版權登記手續。

    為依法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北京奧組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了奧林匹克標誌備案手續。截至2008年4月22日,共辦理奧林匹克標誌備案211件。同時,北京奧組委與北京奧運會市場開發計劃參與者等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使用者訂立了使用許可合同,並將使用許可合同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

    對於北京奧運會的文化活動標誌、環境標誌、志願者標誌等二級標誌以及“福娃”、北京殘奧會會徽、吉祥物等共9個標誌,北京奧組委辦理了特殊標誌登記,豐富了法律保護的層次。

    問:為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工商、知識産權、版權等部門開展了哪些行政執法工作?

    答:2002年《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頒布實施後,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就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這一條例,適時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北京奧運會會徽發佈後,工商總局商標局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執法部門在查處案件過程中,可以使用協助查詢通知書形式,請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出具包括北京奧運會會徽在內的奧林匹克標誌使用許可信息。

    2007年,隨著奧運會召開臨近,工商總局專門出臺《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行動方案》,從2007年8月至2008年年底,在全國開展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專項行動,重點檢查了北京、青島、天津、上海、瀋陽、秦皇島等奧運賽場城市的奧運特許商品生産領域、商品流通領域和商標印製領域。

    伴隨奧運聖火的傳遞,2008年4月24日,工商總局商標局向全國各省市工商局下發《關於保護北京2008年奧運會火炬接力活動標誌的通知》,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保護奧運會聖火標誌的專項整治行動。

    2008年4月29日,為配合奧運會倒計時100天,工商總局商標局向全國各省市工商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集中展開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專項整治,制定相關預警和應急方案,建立信息月報制度,及時彙報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

    國家知識産權局指導北京市知識産權局研究制定了建立奧林匹克案件快速反應工作機制方案和加強對奧林匹克專利商品和專利廣告監管的工作方案。北京與天津、上海、青島、瀋陽和秦皇島奧運會協辦城市的知識産權局簽署了《奧運相關城市知識産權(專利)聯合執法北京會議備忘錄》。

    為打擊通過互聯網非法轉播奧運賽事違法行為,國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未經許可通過互聯網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行為進行重點打擊,並將這一工作列為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開展的“2008年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的重點內容。

    問:中國政府在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宣傳教育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中國政府十分重視對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社會宣傳,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工作,努力營造尊重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的社會氛圍。如:以文化活動、講座、培訓、論壇、播放奧運宣傳片、散發宣傳折頁和小冊子、發佈倡議書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傳播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的重要性,並收到了良好效果。

    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每年都會配合工商執法部門開展多次街頭法制宣傳,向公眾介紹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知識。自2002年4月1日《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實施以來,每年條例實施週年紀念日前後,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都會聯合有關部門舉辦紀念條例實施的法制宣傳活動。

    有關地方政府新聞宣傳部門也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保護奧林匹克標誌方面的作用,通過新聞媒體以訪談、案例介紹等方式提高社會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意識。新聞媒體成為了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的生力軍,擔負起了宣傳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的重任,動員社會各界一起參與到這項重要的工作當中。

    中國政府還重視在大學生中開展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宣傳教育,多次在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等高校開展專題論壇和講座。有關部門從高等院校招收了大批前期奧運會志願者,專門從事舉報侵權線索和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社會宣傳等工作。

    2007年,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等部門還牽頭主辦、承辦了一系列法制宣傳活動,包括“奧運法制宣傳萬里行”、百家網站奧運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競賽、“首都公交車廂流動普法大課堂暨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條例實施5週年”大型宣傳活動。

    問:到目前為止,奧林匹克標誌保護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一是逐步摸索出一條以行政執法為主、規範使用和打擊侵權相結合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機制,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行為取得成效。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國工商機關共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案件3011件,案值3397.32萬元,罰款2064.02萬元,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案件3件,移送人數8人。

    二是形成了尊重、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良好氛圍。中國政府在依法打擊侵權行為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同時,重視與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溝通,保護和鼓勵社會各界宣傳北京奧運會的熱情,為社會各界出於奧運籌辦工作需要和公益目的規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提供便利,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響應,贏得了國際奧委會的讚許。

    三是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的奧林匹克法律保護體系。奧林匹克標誌保護的法律文件、實務案例為學術研究提供了大量素材,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立法規定、執法案例為中國的知識産權法律保護實踐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借鑒。

    四是提高了公眾保護知識産權的意識和政府部門保護知識産權的執法水平。對奧林匹克標誌的執法保護和法制宣傳已經成為中國知識産權保護的一個成功範例,通過奧運會的影響力提升了全社會保護知識産權的意識。

中國通過系列措施全方位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

    7月24日,一名志願者在展示奧林匹克標誌及北京奧組委知識産權例舉圖。當日,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中國奧林匹克標誌及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新聞發佈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人向中外記者介紹了中國全方位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有關情況。新華社記者 張旭 攝

    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記者 張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24日在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的中國奧林匹克標誌及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新聞發佈會説,通過一系列措施,中國全方位保護了奧林匹克標誌的專有權。>>

北京奧組委將進一步加大奧林匹克標誌維權力度

五環標誌是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的重要內容之一。

    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記者 張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24日在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的中國奧林匹克標誌及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新聞發佈會説,通過一系列措施,中國全方位保護了奧林匹克標誌的專有權。>>

我國奧林匹克標誌及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成效明顯

 

    4月26日,含山縣工商執法人員展示查獲的幾件“奧標”侵權商品。為進一步強化奧林匹克標誌保護力度,安徽省含山縣工商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專項行動。 新華社發(程千俊 攝)

    7月24日下午,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在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向中外記者介紹了我國奧林匹克標誌及商標專用權保護情況,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付雙建介紹,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國工商機關共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案件2882起,案值3397萬元;僅今年上半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就查處商標違法案件2.1萬起,其中侵權假冒案件1.8萬起,涉外商標案件438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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