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是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徵收的,主要用於建設集貿市場,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費開支,至今已徵收了20多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能發生了轉變,主要是維護經濟秩序和進行市場監管,不再直接參與市場建設。停徵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有利於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實現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加強和改進工商行政管理,促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