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8月29日電(記者 張濤)天津市近年來本著“適度、分層次、多形式保障”的原則,通過政策引導和適當的公共財政投入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已形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濟租賃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四項制度,對不同收入層次的居民實行分層保障。
為滿足低收入家庭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制度採取三種保障形式:一是政府提供月租金僅為每平方米1元的租賃住房;二是政府提供租房補貼,資助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自行租賃住房;三是為租賃公有住房且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核減租金,核減後的租金標準相當於現行公房租金的一半。
建立面向中低收入階層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2005年至今,天津已投入資金85億元,為群眾提供經濟適用住房900萬平方米、14萬套。今年計劃提供380萬平方米、6.23萬套。今後五年天津將投入資金170億元,累計建設1790萬平方米、約27.68萬套經濟適用住房。
“夾心層”群體的家庭經濟水平介於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間,既無法租賃廉租住房,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針對這部分群體,天津採取發放租房補貼的方式,為其改善居住條件提供經濟支持。補貼標準根據市場租金水平定期進行調整,基本保持在同期市場租金的50%。2004年以來已有4000余戶家庭受益。今後五年間,政府計劃提供資金1.7億元,累計使7000戶家庭受益。
與此同時,天津開始建立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限價商品住房制度,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由政府進行核定,原則上限定在比測定銷售價格之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的同等條件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今年,天津計劃提供限價商品住房150萬平方米、約2萬套。
據悉,天津制定了2008年至2012年的住房保障五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預計到2012年,政府還將投入資金200億元,全市可新增受益家庭45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