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程義峰、邵香雲)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主任隋振江23日表示,北京市將儘快出臺物業管理政府規章,為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在23日開幕的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隋振江作了《關於“規範物業管理 營造良好生活環境”議案辦理暨〈物業管理條例〉執行情況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報告》。
他説,當前處於由傳統的房屋管理體制向市場化物業管理轉軌時期,北京市在貫徹落實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基礎上,根據北京市的特殊情況著手研究北京市物業管理的政府規章,內容包括業主大會的成立與運作、物業服務與維護、前期物業管理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等。
針對當前矛盾比較突出、社會反映強烈的業主大會成立難、業主委員會運作不規範、難以監督等問題,隋振江説:“北京市社會辦、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試行)》,旨在推進業主大會成立和規範運作,支持、幫助業主參與物業管理,提高自律意識。”
按照《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對本市32個經濟適用房(危改房)小區的2004年至2006年度的物業服務成本進行調查,重新核定了經濟適用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主任委員趙義也建議,結合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全面整合現有的物業管理規範性文件,儘快制定統一的物業管理政府規章,規範業主、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行為,為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