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杜鷹17日説,我國歷經11年制訂的反壟斷法已從今年8月起施行。它體現了中國政府堅持改革開放,不斷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心。當前要充分認識做好反壟斷執法工作的複雜性和艱巨性。
杜鷹在北京舉行的第十三屆中日民商事法研討會上説,目前,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發育不夠成熟,政府職能正在轉變,企業行為有待規範,對反壟斷法的認識還有待於進一步深化。“我們不但要在立法過程中注意向國外學習,在執法方面更要借鑒國際經驗。”
他説,日本在61年前就制定了反壟斷法,此後根據實踐和反壟斷政策調整的需要,又進行了多次修訂,反壟斷執法機制已日趨完善,每年都要調查處理大量案件,積累了不同經濟發展時期反壟斷執法的豐富經驗。認真學習這些經驗,對中國剛剛開始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將會有很大的幫助和啟示。
杜鷹強調,反壟斷法是保護市場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經濟憲法”之稱。中國改革開放30年以來,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經濟社會得到了快速發展。與此同時,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也隨之産生,直接危害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
在上述由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日本財團法人國際民商事法中心和法務省法務綜合研究所共同舉辦的研討會上,日本專家就日本審查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經營者集中等典型壟斷行為的審查標準和具體措施,反壟斷案件審查的一般程序和手段,以及反壟斷政策和執法機制的演變與得失進行了分析。
來自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及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和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從事反壟斷案件審查的專業人士,以及日本駐華大使館、日本在華企業等機構的代表100余人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