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王立彬)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綱要在強調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同時,將保障必要的基礎設施用地,特別是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同時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佈局,加強建設用地空間管制,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將保障能源産業用地。按照有序發展煤炭、積極發展電力、加快發展石油天然氣、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統籌安排能源産業用地,優化用地佈局,嚴格項目用地管理,重點保障國家大型煤炭、油氣基地和電源、電網建設用地。2006-2020年,安排新增能源建設用地50萬公頃(750萬畝),其中“十一五”期間安排新增能源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用地20萬公頃(300萬畝)。
《綱要》提出將統籌安排交通用地。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集約高效的要求,優化各類交通用地規模、結構與佈局,嚴格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標準,大力推廣節地技術,促進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綜合交通網絡的形成和完善。2006-2020年,新增鐵路用地26萬公頃(390萬畝),其中“十一五”期間安排11.5萬公頃(172.5萬畝)。新增公路用地145萬公頃(2175萬畝),其中農村公路用地30萬公頃(450萬畝);“十一五”期間安排新增公路用地55萬公頃(825萬畝),其中農村公路用地12萬公頃(180萬畝)。新增港口碼頭用地3萬公頃(45萬畝),其中“十一五”期間安排1萬公頃(15萬畝)。新增民用機場用地5萬公頃(75萬畝),其中“十一五”期間新增民用機場用地1.5萬公頃(22.5萬畝)。
《綱要》提出合理安排水利設施用地,按照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要求,加強水利設施的規劃選址和用地論證,優先保障具有全國和區域戰略意義的重點水利設施用地。推動農村水利設施建設,保障以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和農村飲水安全為重點的農村水利設施用地,促進農業生産和農村生活條件的改善。規劃期間,安排新增水利設施用地45萬公頃(675萬畝),其中“十一五”期間安排22萬公頃(330萬畝)。南水北調東線和中線工程安排8.70萬公頃(131萬畝)。
新聞分析: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何以勢在必行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王立彬)國務院印發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23日正式對外公佈。這部以保護耕地為前提,以保障發展為主線的《綱要》是在耕地保護形勢格外嚴峻、發展建設用地壓力巨大情勢下,勢在必行的土地利用和管理“鐵框框”。
在黨中央、國務院嚴格要求和大力支持下,近年來我國開展了前所未有的大規模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其間中央果斷提出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並出臺了《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全國人民開始深刻認識到土地資源管理的極端重要性。在此過程中,新一輪全國土地利用規劃編修顯得越來越急迫。
應當説,現行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對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等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國家糧食安全的資源基礎,促進了國民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
然而進入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提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加上相繼實施的退耕還林、加快城鎮化進程、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等一系列戰略部署,土地利用供需形勢、規模、結構和佈局發生了重大變化。主要表現在:
原《綱要》確定的建設用地規劃總量控制指標已經突破,不少省(區、市)已經用完分解下達的指標,無法按現行規劃安排用地,亟須修編規劃。
國家能源、交通、水利等中長期規劃和“十一五”規劃陸續經國務院批准實施,新一輪城市規劃修編正在推進,客觀上需要儘快修編原《綱要》,對各類基礎設施的2020年用地規模、結構和時序進行調控和引導。
“十一五”規劃提出了耕地保有量等約束性指標,亟須通過修編原《綱要》加以分解落實,明確各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調控目標和責任。
《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提出了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整體控製作用的有關要求,亟須通過修編原《綱要》,統籌安排各業各類用地。
這樣,原《綱要》已不適應當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勢,有效實施現行規劃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在此形勢下,本著“一要吃飯,二要發展”原則,為警鐘頻響的耕地保護劃定不可逾越的紅色底線,將約束性的耕地保護指標量化到地方政府目標、責任,同時在黨中央、國務院強調的節約集約用地精神指導下,確保各地經濟發展用地,推出新一輪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都已經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