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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實行校長公告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0月26日電(記者 鄭良)記者從日前召開的福建省教育收費規程改革試點工作現場會獲悉,該省正式實行教育收費校長公告制度,對學期(年)初已確定的收費項目,在學生註冊前公告;對學期(年)中間發生的代辦代收項目,在收費前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省教育廳今年制定了《福建省教育收費規程》,並已在部分學校試行。文件明確提出學生繳費卡收費和現金收費的具體規定和流程,統一了教育收費格式清單、教育代辦和代收費格式清單、教育代收費審核表等表單的格式內容,並提供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收費校長公告文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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