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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嚴格控制鄉村債務總額 避免農村新債務生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0月30日電(記者褚曉亮)吉林省政府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制止鄉村舉新債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控制鄉村債務總額,避免農村新債務生成。對産生新債的鄉鎮政府、村級組織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要追究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指出,吉林省自農村稅費改革以來,特別是農村綜合改革以來,反復強調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各地按照省裏的要求,採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鄉村債務清理情況看,各地都不同程度地發生新的債務。這種狀況如不及時糾正,勢必引發農民負擔反彈,增加財政風險。

    通知要求,要嚴格控制鄉村債務總額,認定的債務數額,任何地方不得突破。在新農村建設中,各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彌補收支缺口;不得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或抵押;不得採取由施工企業墊支等手段上項目;不得舉債興建工程;不得舉債發放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解決辦公經費不足;不得鋪張浪費或隨意增加非經常性支出。

    在通知中,吉林省提出建立健全債務動態監測和預警機制,實行動態管理和定期報告制度。強化民主監督,接受人大代表監督。對産生新債的鄉鎮政府、村級組織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要追究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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