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21日公佈《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原有的《上市公司檢查辦法》全面修訂,以增加上市公司透明度,提高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水平。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説,2001年的《上市公司檢查辦法》規定的檢查範圍僅限于派出機構對轄區內上市公司的檢查。此次修訂擴展了實施現場檢查的外延,不僅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還將涉及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相關各方納入檢查範圍,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並購重組當事人、相關證券服務機構以及與現場檢查有關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據介紹,這次修訂還突出了現場檢查的重點,規定現場檢查應重點關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防止侵害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質量不斷提高。修訂還對檢查者與檢查對象的行為都進行了規範。
從1995年開始,根據我國具體國情和上市公司監管的實際需要,證監會開展了對上市公司巡迴檢查的試點工作。2001年,在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制訂發佈了《上市公司檢查辦法》,從制度層面規範巡迴檢查和專項檢查行為。
近期,隨著股改和清欠工作的完成,我國資本市場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為適應全流通形勢下上市公司監管的需要,更好地與轄區監管責任制相配套,證監會對2001年發佈的《上市公司檢查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並更名為《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