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2月2日電(記者劉丹)對因企業資金鏈斷裂而涉訴的糾紛,上海法院將建立立案、審理、執行“綠色通道”,力爭快審快結快執;對訴訟能力較弱且符合有關條件的企業,上海法院將實施司法救助,允許其依法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
2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推出《關於積極應對金融危機服務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上海市各級法院積極、慎重處理好因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而産生的各類糾紛,保持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
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上海部分企業因資金鏈斷裂、業務量下滑等因素,企業減産、停産、破産引發的借款、加工、進出口代理等合同糾紛,以及員工討薪糾紛等不斷增多。
今年下半年以來,上海各級法院已出現受金融危機影響而引發的上述新問題和新情況。以上海市一中院為例,今年下半年,受理企業破産清算案件明顯增多,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涉及中小企業的傳統商事案件上升,涉及大量中小企業的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和進出口代理糾紛等上升勢頭也十分明顯。
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衝擊,上海各級法院大力增強對涉金融危機案件的敏感意識,加強訴訟指導和風險釋明,加大訴訟費用緩、減、免力度,保障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依法平等行使訴訟權利;對因企業破産、歇業等引發的裁員、工資報酬糾紛等民生案件,以及涉及申請執行人自身經營保障的案件,法院將予快速審理和執行。
此外,上海各級法院還將依託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等多種途徑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緩解企業生存壓力;對申請破産、請求企業解散的案件,法院將注重破産重整和破産和解制度的運用,確保企業退出機制良性運轉。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潘福仁表示:“法院開通綠色通道,目的是為了應對影響日益加劇的金融危機,法院有責任、有使命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增強主觀能動性,從有利於維護企業生存發展、有利於保障民生、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積極採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相關案件,為服務中小企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確保民生持續得到改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