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2月19日電(記者 姜辰蓉、王雁霖)記者從青海省水利廳了解到,青海省黃河流域各州、地黃河水取用量已有細化指標,不再“想用就用”。同時,對超指標申請取水、修建取水工程的州、地,將不得再審批新增引黃取水項目。
黃河發源於青海省,在青海省內流域面積15.12萬平方千米。由於黃河流域在光熱條件等方面的優勢,青海省一半以上的人口、耕地和GDP總産值都集中於此,黃河流域的取用水量一直較大。
“2007年青海省實際用水30億立方米,其中黃河流域用水就佔了20億立方米。”青海省水利廳水政水資源水文處副調研員張智民介紹説,按照1立方米用水耗水0.6立方米計算,黃河流域耗水量已接近1987年國務院分配給青海省14.1億立方米的耗水指標。
張智民説,為了加強黃河流域水資源精細化管理,水利廳于2006年展開調研,于近日完成《青海省黃河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細化方案》,規定了青海省黃河流域各州、地額定耗水指標,為青海省黃河流域用水總量控制提供了法律依據。
按照《細化方案》規定,青海省黃河流域各州、地在今後的申請取水和修建取水工程時,均不能超過這一指標的規定,對新增引黃用水需求的,必須通過取水權有償轉讓獲得取水指標,方可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