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劉詩平、王文帥)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27日表示,明年將對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進行分類,並採取相應的分類監管具體措施。同時,積極研究對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實施分類監管。
分類監管指根據風險程度的高低對保險機構進行分類,有針對性地採取監管措施。2006年和2007年,人身保險和財産保險開始探索分類監管,但是原有做法存在監管尺度不統一、分類指標過多、配套信息化建設滯後等問題。
吳定富在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説,經過近一個時期的努力,新的分類監管制度框架基本確立,並將於明年開始運行。
他説:“採取分類監管方式能夠有效節省監管成本,提高監管資源利用效率,有利於監管部門更加全面地掌握市場情況,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據介紹,分類監管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堅持以防範風險為核心。重點選取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公司治理內控與合規風險指標、財務風險指標、資金運用風險指標和業務經營風險指標等五類風險敏感性強、風險預警效果好的指標,將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分為四類,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二是堅持扶優限劣的原則。通過分類監管,對不同風險程度的保險機構區別對待,真正建立起市場化的優勝劣汰機制,促進整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三是穩步實施,逐步推進。明年對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進行分類,並採取相應的分類監管具體措施。同時,積極研究對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實施分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