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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江蘇省排污費徵收解繳入庫額達21億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1月7日電(記者孫彬)記者從江蘇省環保廳獲悉,2008年度江蘇全省排污費徵收解繳入庫額達21億元,比上年的17.2億元增收22%。

    2001年至2008年江蘇省共徵收解繳排污費92.1億元,為污染治理、節能減排和環保事業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為促進環境治理,江蘇從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將廢氣排污費徵收標準由0.6元/污染當量提高到1.2元/污染當量,污水排污費徵收標準由0.7元/污染當量提高到0.9元/污染當量;同時根據《江蘇省太湖流域污水處理單位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收費辦法》,2009年1月1日起,江蘇省太湖流域所有污水處理單位氨氮、總磷超標的均加倍徵收排污費,從而使排污費徵收標準基本接近污染治理成本,並有力地促進了污染物總量減排。

    為保障徵收,江蘇環保部門以現場環境執法檢查情況、自動在線監測、監督性監測和國家規定的物料衡算方法所得數據為依據並相互驗證,會同環境統計等部門逐月核定各類污染物排放量。

    實踐表明,通過排污收費,有力地促進了産業結構調整和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産;提高排污成本,改變了企業寧願繳納排污費而不願主動治理污染的狀況;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和綜合利用,降低物耗能耗,促進環境綜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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