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月29日電(記者張濤)春節期間,記者在河北一些城鄉採訪發現,趁節日宰客、亂漲價現象有所抬頭,特別是在城鄉接合部,有的地方出租車不打表、“一口價”,有的縣城超市聯手將蔬菜價格提高一倍,成為喜慶節日氣氛中的不和諧“音符”。價格主管部門與消費者應合力予以打擊,讓廣大群眾過一個和諧、歡樂的春節。
節日期間,糧、油、肉、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交易量成倍增長,人們出行次數明顯增多,民生消費價格引起廣泛關注。然而,一些地方和行業每逢春節漲價幾乎已成為一個“習慣”,百姓已見怪不怪。商家漲價的理由很簡單:在別人都歡度春節的時候,他們犧牲與家人團圓的時間,依然辛苦地堅守崗位,商品理應賣“高價”。
這樣的“理由”其實是站不住腳的,商家應該琢磨如何靠薄利多銷來多掙錢,而不是變著法兒地從百姓手裏“掙黑錢”。而不明碼標價、甚至相互串通哄抬價格等行為,更是嚴重違反價格法和市場經濟規則。
從職業道德的角度看,在購買商品的人群中有很多低收入群體,他們平時省吃儉用攢些錢,政府部門節前也給他們發放適當補貼,為的就是讓困難群體在過年時能吃點好的、用點好的,過一個溫暖的春節。可是,飛漲起來的物價又將讓他們手中的錢“變薄”“縮水”,使購買力非但不能提高,反而因此而可能降低。
營造良好的節日消費秩序,經營者不僅應按照規定明碼標價,自律防止相互串通哄抬價格,還應當誠實守信,不得短斤缺兩、以次充好,向消費者提供的節日商品要質價相符,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誤導消費者。
進一步規範節日價格秩序,消費者也要主動拿起舉報投訴電話維護自己的權益。價格主管部門應履行好職責,春節期間增派人手,加強市場巡查,廣泛宣傳價格政策法規,督促、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同時,對趁節日亂漲價行為從嚴從重予以處罰,決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