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30日電(記者 岳德亮)戶均耕地僅2.1畝的經濟大省浙江近日決定通過積極引導土地經營權的有序流轉,大力推進糧食生産規模經營。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全省將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鼓勵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培育發展種糧大戶、糧食專業合作社。動員季節性拋荒農戶流轉土地,由種糧大戶或糧食專業合作社種植早稻等糧食作物。規定並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出戶給予一定獎勵,以調動積極性。
同時,加快培育糧食生産專業合作社,引導開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種、代管、代防、代收、代烘等社會化服務,推進糧食生産環節的規模經營。
浙江省副省長茅臨生表示,目前浙江省70%以上的農村勞動力已穩定轉移到二三産業,農民人均收入中來自第一産業的比重已降到20%以下,土地已不再是農民唯一的收入來源。而且,全省已全面實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農民不直接經營土地,也不會影響其基本生活保障。
浙江省農業廳的抽樣調查顯示,56%的農戶具有土地流轉意向。截至2008年9月底,全省共有276.6萬戶農戶流出土地535.75萬畝,流轉的土地中60%以上是農民自發流轉的。據測算,僅浙江省春季拋荒的300萬畝田被流轉後種起來,每年就可以增加20多億斤糧食。
浙江省政府指出,土地流轉要堅持穩糧優先、注重效益原則,不得改變農業用途,確保糧食安全。有條件的縣(市、區)對土地長期流轉的農民,可將其納入合適的養老保障體系。
據了解,糧食自給率不到50%的浙江省要實行種糧大戶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保險對象為水稻種植面積20畝及以上的種植大戶以及水稻良繁基地的農戶;保險金額為每畝200元或400元,相應保費為每畝10元或20元,其中各級財政給予90%的保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