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18日電(記者李雲平)18日,隨著內蒙古自治區全面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我國已有14個省份全面推行這項改革,現已完成林改確權的集體林地面積達12.7億畝,約佔全部集體林地面積的50%。
國家林業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家順在內蒙古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退耕還林工作會議上説,內蒙古現有集體林地3.24億畝,佔全國集體林地總面積的1/8以上,是我國集體林地面積最大的省區,在我國集體林業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目前,內蒙古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取得可喜成績,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條件已經成熟。
劉家順説,《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于2008年發佈後,全國各地積極響應中央號召積極行動起來,進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的新階段。截至目前,全國有29個省區市成立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有25個省區市出臺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文件,有14個省份全面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其中,福建、江西、遼寧、浙江、雲南5個省已基本完成主體改革,正在完善相關政策;河北、安徽等8個省市在全面推開主體改革的同時,也在積極進行配套改革。
據劉家順介紹,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須堅持以生態建設為主、確保生態受保護,確保興林富民的目標和明晰産權、承包到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主體三大原則,摸清集體林地歷史沿革、權屬結構、發展定位和經營狀況,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因地制宜採取分産到戶、股份經營、集體經營等多種形式將集體林地承包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