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3月11日電(記者林如萱、邊巴次仁)經過近8個月的研究和審議,西藏自治區政府10日發佈了《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保護辦法》,為布達拉宮的保護提供了更加具體和切合實際的法規依據。
這項保護辦法由33項條款組成,它的生效意味著同時廢止了1997年11月18日發佈的舊辦法。
與舊辦法相比,新的保護辦法在布達拉宮的保護範圍和具體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的追究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和細化,增加了關於應急預案、保護工作專家諮詢制度和進出布達拉宮人數控制的條款,並對布達拉宮的非稅收入重新進行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並用於布達拉宮的保護”。
布達拉宮管理處處長強巴格桑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説,由於旅遊業的快速發展,參觀布達拉宮的人數急劇增加。為了減輕文物載荷,更好地保護布達拉宮本體建築,有必要對進出人員進行總量控制。
2006年7月起,針對青藏鐵路通車後旅遊業迅猛發展的新形勢,西藏規定布達拉宮每天接待人數不超過2300人。
強巴格桑還説,保護辦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制定了非常具體的懲罰措施,包括違章建築和廣告、違章拍照和攝像,以及從事危及布達拉宮的安全等活動,這對布達拉宮整體的保護無疑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布達拉宮管理處將仔細研究保護辦法,爭取於今年6月提出具體的實施細則,以更好地適應旅遊業迅速發展和布達拉宮保護管理的實際需要。”強巴格桑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