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入3月中旬,由瀋陽市總工會建立的“瀋陽市職工愛心慈善基金會”就多了一項工作:對本市推薦遼寧省參評勞動模範的企業負責人人選,進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情況”審查,如基金會不出具捐贈款物證明,該名企業負責人就不能參評勞模。而這,只是審查的內容之一。據悉,該市試圖通過社會責任審查來提高企業負責人的社會責任感。
記者看到,“社會責任審查表”共有六項內容,包括簽訂集體合同情況、簽訂勞動合同情況、成立工會組織情況、繳納工會經費情況、職工社保基金繳納情況、支持社會公益事業情況。這些項目多數由工會審查,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情況”則要求由政府批准的慈善總會、職工慈善總會、紅十字會、教育基金會等各類社會公益機構出具捐贈款物數量收據或證明。
據介紹,這項工作始於2007年。積極倡導推行這項工作的瀋陽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鞠秀禮説,勞動模範是社會風氣的示範者,如果將靠國家政策致富又不願意承擔社會責任的老闆評上勞模,不僅影響勞模隊伍的先進性,也將對社會風氣産生不良影響。
2007年評選推薦遼寧省、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時,瀋陽有十幾位老闆因“社會責任審查”沒能通過而失去了當“先進”的機會。這件事在瀋陽企業中産生了很大影響。2008年,“評先”沒有通過“社會責任審查”的只有五六位,今年基本沒有。
據悉,今年遼寧省勞動模範企業負責人推薦人選總共8人,其中有3位感覺自己在為社會盡責方面還有差距,主動承諾提高生活困難職工補助標準、加大向慈善事業的資金投入。(記者 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