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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得以體檢為名在學校進行非法醫療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 針對近日在一些地方出現的非法事件,教育部和衛生部10日在聯合下發的通知中聲明:任何機構和單位不得借健康體檢或為小學生進行生殖健康檢查為名,進行非法醫療活動。

    據了解,最近一個時期,重慶、四川、甘肅等地陸續發生一些機構或單位借義務開展生殖健康服務為名,到學校進行非法或不規範醫療活動的事件,影響了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身心健康。

    為此,兩部門在通知中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衛生部、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要求,組織開展學生健康體檢工作。因疾病防控需要,確需擴大體檢項目的,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報同級政府批准方可實施。體檢結果和醫生建議應及時通知家長,需要進一步進行治療的,由家長選擇相應的治療措施和手段。

    通知強調,地方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嚴格依法管理學校預防接種工作。需要對學校人群實施群體性預防接種的,必須由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校人群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

    通知要求,學生常見病等疾病的群體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地方政府疾病防治規劃,統一管理和實施。組織開展學生常見病群體性防治工作,必須事先經專家論證。如確有必要組織學生進行群體性防治,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商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制定詳細的防治方案後,方可實施。

    經批准後組織開展學生常見病、地方病等群體服藥時,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自願參加的原則,同時必須有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並密切注視學生有無不良反應或副作用發生。相關藥品必須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審查和批准,並向當地證照俱全的正規醫藥生産、經營企業購買。

    通知還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托幼機構和學校的預防接種工作納入傳染病防控管理內容。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必須如實填寫並登記造冊。托幼機構或學校對學期中新接收的轉學兒童也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漏種兒童應按要求補種或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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