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透露,我國播下的自貿區建設“種子”,現已開始“生根發芽”並“長勢喜人”:我國對自貿夥伴出口總量明顯擴大,這是我出口持續滑落背景下的一道亮光。
迄今為止,我國已對外簽署了8個自貿協定,涉及16個國家和地區,包括與東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新加坡和秘魯的自貿協定以及與香港、澳門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上述協定涵蓋我2008年外貿總額的1/5。這些國家和地區作為自貿夥伴,有望成為我國新的重要外部市場。
自貿區為我國穩外貿、渡難關提供了更大迴旋餘地,企業從中逐步受益。大連中遠船務公司憑藉《亞太貿易協定》原産地證書,促使全球最大、總貨值超過7815萬美元的舉力浮船塢順利出口韓國,僅一單貨物就少繳關稅195.39萬美元。
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介紹,自貿區將通過改善市場準入推動我國外貿增長。在自貿協定中,參與各方應將90%以上的産品關稅逐步削減到零,其減負、增益的效果相當可觀。
作為進口方的企業,可獲得新的進口渠道和更價廉物美的進口産品;作為出口方的企業,可使出口産品打入新的市場或擴大原有市場份額。這對遭受金融危機衝擊,處在微利、無利甚至虧損狀態的眾多國內企業來説,是難得的利好。另外,自貿區將為我外貿增長提供制度性保障,並提高我在國際貿易談判中的地位和話語權。
在應對貿易保護主義方面,自貿區也在發揮作用。東盟10國、南非、哥斯達黎加等自貿夥伴都承認我市場經濟地位,為我出口營造了相對公平的貿易環境。自貿區各方遇有貿易爭端,首先考慮取消自貿區優惠待遇,回歸WTO最惠國待遇,可緩衝貿易摩擦。不同的自貿協定對貿易救濟措施的使用有不同規定,即使是最寬鬆的協定,也有事先充分磋商尋求友好解決的規定。例如,中國—智利自貿協定實施後,智未再對我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業內人士認為,自貿區可降低出口成本,增強國際競爭力,提高産品利潤,是出口的新增長點。面對金融危機衝擊,我國對自貿夥伴出口總量卻明顯擴大。2008年,我對協定已生效實施的5個自貿夥伴(不包括與港澳的CEPA)出口占同期出口總額的9%,約1288億美元,同比增長20.9%,出口增速高於同期17.2%的平均出口增速。(記者龔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