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5月21日電(記者涂超華)江西修水縣日前撤銷了4名“不作為”政協委員的委員資格。這一政協委員“退出機制”在當地産生了積極影響,督促了在職委員正確履行職責。
早在2007年,為使委員積極履職,修水縣政協出臺了《關於規範縣政協委員活動的規定》以及對政協委員履職情況的考評細則,相關規定要求每位政協委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調研視察活動,至少提交一件提案,並反映一條有價值的社情民意。同時規定,政協委員還需參加該縣的一些幫扶活動等。
為此,修水縣政協還成立專門部門負責對委員考核。對未履職委員,年度考核排名落後的,撤銷其政協委員資格。
據了解,此次被撤銷委員資格的4名委員中,有兩人是未經請假長期缺席政協組織的活動,另有兩名因為沒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且履行職能不積極,年度考評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