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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出臺舉報"小金庫"獎勵辦法 最高獎1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記者10日從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小金庫”治理工作舉報獎勵辦法已于日前發佈,對舉報有功者將給予資金獎勵,獎金最高額為人民幣10萬元。

    中共中央紀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日前聯合印發了《“小金庫”治理工作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舉報“小金庫”,經核查屬實,根據舉報時效、舉報材料的詳實程度、舉報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等,按照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罰款合計金額的3%到5%,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獎金最高額為人民幣10萬元。

    根據獎勵辦法,對於舉報人無法證實其真實身份的,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的,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查處“小金庫”無關的,有關監督檢查機關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將不予獎勵。此外,同一“小金庫”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將按照“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對符合規定的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

    舉報有功者經確定後,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申請獎勵手續,查驗並留存個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文件的複印件,登記用於領取獎勵資金的銀行賬戶,填寫《舉報“小金庫”獎勵申請表》。逾期不辦理手續,視同放棄獎勵。為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辦理申請手續的資料和涉及舉報人信息的相關財務憑證等都將被依法嚴格保密。

    獎勵辦法明確,舉報獎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還應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

    記者了解到,為落實“小金庫”舉報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本週還發佈了《關於“小金庫”治理舉報工作的公告》,明確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問題的舉報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並且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按查出並收繳入庫“小金庫”資金、稅款、罰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

    此外,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還向全社會公佈了舉報電話、舉報網址和舉報通信地址等事宜,其中舉報電話:010-68413688,舉報網址:http://www.mof.gov.cn,舉報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45號鑫正大廈,郵政編碼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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