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7月31日電(記者 鄧衛華)山東省政府日前確定,山東將設立10億元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培育一批中小創新型企業,其中2009年首期引導資金規模為4億元。
山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主要投資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重點高新技術領域的未上市中小企業,優先扶持種子期、起步期等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發展,培育壯大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具有競爭優勢的高新技術企業。
引導基金前期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階段性扶持創業投資企業設立與發展。根據山東省政府的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參股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該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總額的35%,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省級與市級引導基金二者同時以參股方式扶持同一家創業投資企業的,政府引導基金的合計參股比例不得超過50%。在利潤分配上,參股創業投資企業應優先保證引導基金的收益水平,引導基金的具體收益率參照不低於同期國債利率和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具體的收益保障方式可視情況參照市場慣例予以確定。引導基金參股期限原則上最長不超過7年。
引導基金應按照投資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山東省政府還特別規定,引導基金不得用於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産、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不得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閒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參股投資形成的股權可以通過上市、股權轉讓、企業回購及清算等方式退出。在有受讓人的情況下,引導基金可以隨時退出,其他股東具有優先受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