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8月10日電(記者周潤健)天津市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了天津市外辦《關於授予天津市榮譽市民稱號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具備六類條件的外籍人士、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可以申請授予“天津市榮譽市民”稱號。
這六類條件包括:長期堅持對華友好,為推進其所在國家或地區與天津友好關係的發展,開展合作交流,作出了突出貢獻;為推進其所在國家或地區與天津在經濟建設、高新技術、對外貿易等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作出了突出貢獻;為天津引進資金、設備和企業管理、先進技術,開拓國際市場,並産生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在天津制定城鄉發展計劃,環境、資源保護和企業重大技術改造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並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為發展天津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為發展天津社會公益福利事業作出突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