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提出,將江蘇沿海地區打造成我國東部地區重要的經濟增長極,需從八個方面入手:
一要優化城鎮、農村和生態空間佈局,加快連雲港、鹽城和南通三個中心城市建設,集中佈局臨港産業,形成功能清晰的沿海産業和城鎮帶;
二要重點加強沿海港口群、水利、交通和能源電網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增強區域發展支撐能力;
三要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穩定糧食生産,做強特色優勢農業,提高現代漁業綜合生産能力,加快建設農産品加工産業基地;
四要推進先進製造業和生産性服務業發展,積極發展以風電和核電為主體的新能源産業;
五要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城鄉和南北地區差距,促進協調發展;
六要加強海域灘塗資源開發。圍填海域灘塗要依法科學進行,並優先用於發展現代農業、耕地佔補平衡和生態保護與建設,適度用於臨港産業發展;
七要實施嚴格的環境保護政策,強化自然保護區建設和重要濕地、飲用水源地保護;嚴把環境準入門檻,強化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切實加強環境監管;
八要推進體制改革,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張青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