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13日電(記者呂福明)山東省政府日前發佈2009年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準線為職工平均工資增長9%,上線為(預警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5%,下線為職工平均工資增長4%。
山東省要求,生産經營正常的企業,要確保職工工資隨經濟效益提高適度增長。基準線是對企業工資增長的基本要求。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均應圍繞基準線安排職工平均工資增長。2009年山東工資指導線的基數為2008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4583元。
對於生産經營較困難、上年虧損且當年可能出現虧損的企業,可按低於下線的水平安排工資增長,亦可暫不增加工資。各類企業對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省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山東省對不同類型企業實行分類調控。競爭性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相對控股企業),當年人均實發工資增長不得突破上線(預警線)。職工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在效益等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可按上線增加職工工資。
壟斷企業及國家財政補貼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基準線。上年工資水平高於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應在基準線以下安排;上年工資水平高於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且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企業平均工資增長不得突破下線。
山東省要求,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應合理確定經營管理人員與企業其他職工工資增長的比例關係。在安排年度工資增長時,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負責人工資亦不能增長;企業工資增長達不到工資指導線要求的,要同比例扣減企業負責人收入;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於本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負責人收入增幅不得高於本企業職工工資增幅;一線職工(除企業中層及中層以上職工)年度工資增長幅度不得低於本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