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李菲、賈楠)記者近日從國家民委了解到,2008年,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公佈,東鄉、布朗等10個少數民族均有項目入選第二批名錄推薦名單,至此,我國55個少數民族都已有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
據了解,2006年5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公佈,我國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共計518項,其中少數民族項目為165項。至今,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建立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合計3800多項。2007年,有關部委在部署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申報工作時,特別強調要關注邊疆省區少數民族特別是跨境民族的項目。
據介紹,國家對於入選國家級名錄的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在保護資金的安排、專業指導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2007年底,中央財政安排轉移支付資金4000萬元,用於支持第一批國家級名錄169個項目的保護,其中59個少數民族項目補助資金1770萬元,約佔全部補助資金的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