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0月31日電(記者鞏志宏)為了規範中藥飲片購銷秩序,防止企業從非法渠道購進中藥飲片,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下發文件對中藥飲片包裝及標簽進行規定,要求從今年11月1日起,中藥飲片生産經營企業必須使用規範材質包裝,且包裝量最多不得超過1千克。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驍悍介紹説,中藥飲片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現象屢禁不止,主要原因在於中藥飲片長期以來都是麻袋、編織袋包裝,容易造假,出了問題也不容易找到“上家”,不僅增大了監管工作難度,也給群眾用藥帶來極大安全隱患。
此次出臺的規定要求,中藥飲片包裝材料必須使用無毒、無害、透明並符合食用標準的塑料材質包裝,中藥飲片的包裝量最多不得超過1千克。從飲片生産企業購進的中藥飲片,其標簽應標明品名、産地、規格、生産企業名稱、藥品生産許可證號、産品批號、生産日期,並有質量合格的標誌,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必須註明批准文號。從飲片批發企業購進的中藥飲片,其標簽應註明品名、規格、産地、經營企業名稱、生産日期、分裝日期,並有質量合格的標誌。從飲片生産企業購進再分裝批發的中藥飲片,其標簽還須標明生産企業名稱、生産批號。
同時,河北還要求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從合法的中藥飲片生産、經營企業購進具有符合規定的包裝及標簽的飲片,同時上網核查業務員的資質,並索取相應的證明和票據等。
據介紹,此規定從2009年11月1日起執行,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之前採購的中藥飲片可繼續銷售至使用完為止,但時間不得超過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