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程義峰、李亞紅)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有關負責人20日建議,對於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必須明確市區兩級政府、開發建設企業的相關責任,已建成的小區,欠缺配套設施要補建;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區,要按照責任劃分明確投資建設主體,使配套設施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開工或提前開工建設,保證與主體工程一同竣工交付使用。
在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主任委員趙義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議案辦理》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報告,其在報告中提出了以上建議。
趙義提出,北京保障性住房小區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滯後問題普遍存在,給居民生活造成極大不便。對於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必須明確市區兩級政府、市區政府與開發建設企業的相關責任。對已建成的小區,其欠缺配套設施要明確由市區政府牽頭研究補建;對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區,要按照責任劃分明確投資建設主體,使配套設施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開工或提前開工建設,並保證與主體工程一同竣工交付使用,為居民生活提供方便。
趙義説,由於首都基層住房保障工作人員較為緊缺,保障性住房小區還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建議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機制,充實基層住房保障工作力量,落實屬地區縣政府的管理職責,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居委會在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中的監督、指導和協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