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1月24日電(記者王曉磊)記者近日從重慶市政府常務會獲悉,從2007年至今,重慶已查處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案件近千件,涉案金額上千萬元。今後,重慶將加大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和個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騙保”者最高將被處3萬元罰款。
近年來,各種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屢禁不止。2007年,重慶茂榮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與21名腎病患者虛構勞動關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騙取社會保險基金達411萬元。
為加大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重慶市政府常務會近日審議通過了《重慶市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處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明確了“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概念,即:單位或個人通過隱瞞事實真相、虛構相關條件、偽造變造相關材料等方式領取或提供相關證件、支付憑證協助他人領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給予行政處罰;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退還被騙取的社會保險基金,處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取消社會保險服務資格;個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退還被騙取的社會保險基金,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不配合、不協助、甚至阻礙查處工作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