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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氣候變化談判代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決心不動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李忠發、王慧慧)“4000萬公頃造林相當於600億棵樹,也就是説,今後10年,中國要為世界上每個人種10棵樹。”中國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于慶泰25日在北京表示。

    于慶泰當天出席中國記協舉辦的主題為“聚焦哥本哈根——中國的貢獻”的“新聞茶座”,用具體數字來説明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中採取的積極行動和對世界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所作的貢獻。

    增加森林面積是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一項具體措施。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9月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舉措,包括爭取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顯著下降,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

    “截至今年上半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已經在2005年基礎上累計降低了13%,有望實現到201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降低20%的指標。這相當於少排放了二氧化碳15億噸以上。”于慶泰説,“5年減排15億噸二氧化碳,這個規模與任何國家相比都毫不遜色。”

    “即使面對嚴重的金融危機,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也沒有動搖,行動也沒有鬆懈。”于慶泰説。

    同時,于慶泰呼籲發達國家採取行動,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要求,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落實“巴厘路線圖”談判。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是國際社會合作的基礎,否定這一原則,就否定了國際合作的基礎。”于慶泰説,發達國家應該把承諾落到實處,而不是向發展中國家提出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確定原則相悖的要求。

    距離哥本哈根會議不到20天,各界對會議達成何種成果有各種猜測,有媒體報道,世界各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不可能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不管哥本哈根會議最終成果叫什麼名稱,都應該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厘路線圖’所確定的原則和有關規定。”于慶泰説。

    “會議成果的實質內容要比成果文件名稱更為重要。”于慶泰説,哥本哈根會議的結果不能偏離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個最基本的原則,並應鎖定在過去兩年談判中有關各方已經取得的共識。

    他説,哥本哈根會議應該做三件事:第一、確定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承擔大幅量化減排指標,確保未批准《京都議定書》的發達國家承擔具有可比性的減排承諾;第二、做出有效機制安排,確保發達國家兌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支持的承諾;第三、發展中國家在得到發達國家技術、資金和能力建設支持情況下,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內,根據本國國情採取適當的適應和減緩行動。

    于慶泰説,哥本哈根會議的目標是在進一步加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及《京都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方面取得積極成果。重點是就減緩、適應、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做出明確的、具體的安排。

    “中國政府將繼續以積極、建設性的態度參加最後階段的談判,與國際社會一道為推動哥本哈根會議成功發揮建設性的作用。”于慶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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