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在鄭州街頭,幾輛電動摩托車在非機動車道上疾馳。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據鄭州交管部門統計,目前鄭州市的電動車已達到50萬輛,其中約40萬輛屬於“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從2010年1月1日起,這些電動車上路將違反鄭州市區“禁摩令”。新華社記者 王頌 攝
12月2日,幾位鄭州市民騎電動車趕路。新華社記者 王頌 攝
12月2日,一位鄭州市民騎著電動摩托車趕路。新華社記者 王頌 攝